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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通报突出问题督察情况:东营仍存在污水直排
2015-12-16 17:51: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姜洋

  大众网济南12月16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山东省环保厅举办11月份新闻通报会。山东省环保厅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韩凯通报了2015年部分突出环境问题督察情况,其中,滨州市两县部分水环境问题整改措施依然不到位,东营市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德州市禹城堃泰木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停产决定,省环境监察总队将会同省环保厅环评处对该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视情约谈当地政府。

  滨州市惠民、阳信县部分水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尚不到位

  山东省环保厅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韩凯介绍,11月17日,执法人员发现惠民县武圣路北侧闸有一处排口,经监测,COD浓度46mg/L、氨氮浓度15.9mg/L。经了解,惠民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因水处理价格仍未谈妥,建设进度缓慢,目前还在“三通一平”阶段。

  同样在惠民县,海蓝水务有限公司被查出进水管网破裂致使县城东向排水超标。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因进水管网破裂出水COD浓度1350mg/L、氨氮浓度29.7mg/L,致使县城东向秦口河南支流排水超标,氨氮浓度13.0mg/L,惠民县环保局立即通知市政部门,现已封堵。

  阳信县沟盘河刘庙村段水质超标。此次检查阳信县刘庙桥段超标,COD浓度50mg/L、氨氮浓度10.3mg/L。刘庙村污水处理厂还在招标阶段,生活污水直排;阳信至尊清真畜产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经取样监测,COD浓度1080mg/L、氨氮浓度33.5mg/L,分别超标17倍和2.35倍;阳信鑫隆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污水,经取样监测,COD浓度2140mg/L、氨氮浓度262mg/L。

  现场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责令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查处,并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阳信鑫隆清真肉类有限公司暗管偷排问题,阳信县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已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针对阳信至尊清真畜产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问题,阳信县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

  东营市仍然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东营市仍然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其中,河口区仙河镇和孤岛镇部分区域配套管网建设未完成,目前孤岛、仙河镇在S310省道侧沟、团结沟与新卫东河交汇前建设了截污坝,并通过抽水泵将污水导入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此次检查,神仙沟5号桩COD浓度21mg/L、氨氮浓度1.3mg/L.

  垦利县溢洪河六干排胜北医院西3处直排口,其中2处排水COD浓度分别为201mg/L和74mg/L,氨氮浓度分别为57.2mg/L和15.2mg/L;溢洪河东二路桥东安直排口COD浓度25mg/L、氨氮浓度50.7mg/L。

  东营区广利河五六干合排渠西四路直排口COD浓度140mg/L、氨氮浓度34.5mg/L,广蒲沟南二路桥直排口COD浓度35mg/L、氨氮浓度10.9mg/L。

  德州市禹城堃泰木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停产决定

  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28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前期办理的德州14件重要环境信访案件中的42家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察,其中41家企业已完成整改。

  目前,42家企业中,仅德州市禹城堃泰木业有限公司仍未落实停产决定。该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虽经省环境监察总队、德州市环保局、禹城市环保局多次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总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环保部门下达的停产决定,属屡查屡犯。

  10月28日,德州禹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11月20日,省环保监察总队函告德州市环保局,要求对堃泰木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按照新《环保法》依法严肃处理,切实落实前期下发的停产决定,但目前该企业仍未停止生产。

  韩凯说,下一步,省环境监察总队将会同省厅环评处对该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开展后督察,视情约谈当地政府,确保该企业依法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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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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