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对16类62项重要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检查,推动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我市城乡低保在保对象达到12万人,全面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约化建设试点工作,规划建设4处中心敬老院,拟增床位2860张。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规划建设4处中心敬老院
在芝罘区以及莱州市、蓬莱市开展了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和全省“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约化建设试点工作,规划建设4处中心敬老院,拟增床位2860张。争取上级下拨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2亿元,对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进行了新一轮调整,县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508元和290元提高到529元和316元,占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7%和44%,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年初的1.84:1降低至1.67:1,芝罘区、高新区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7164元和4129元提高到7714元和4736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6%和28%,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全市在保对象达到12万人
我市高标准开展受灾群众的冬春救助活动,争取救灾专项救助资金454万元,全市共发放救灾资金657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7321人,重建及维修灾民住房139户、273间,救助标准高于国家规定。全市乡镇均实现网络化报灾,保证了灾情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29元和316元,比上年提高了21元和26元;城乡差距由上年的1.84倍降为1.67倍。全市继续打造阳光低保品牌,城乡低保在保对象达到12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亿元,为1.5万户城市特困家庭发放供暖补助金1852万元。实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首次引入核对机制开展了集中复核活动,动态调整848人;提请市政府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7164元和4129元,比上年提高了685元和509元;市级投入2700万元扶持敬老院建设、消防安全治理、运营补助,福山1处、栖霞2处新建区域敬老院主体已经完工;全市现有供养对象1.3万人,落实供养资金6433.6万元。修订了《烟台市临时救助办法》,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5.2万户,发放救助金5405.8万元。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提请市政府修订完善《烟台市医疗救助办法》,将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全市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13万人次,直接救助困难群众7.1万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444.8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7329人次,2073.8万元。落实教育救助制度,全市共救助困难学生2万人,发放救助金2176.5万元。
健全完善了市、县、乡、村四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网络体系,并同上海市建立起跨省甄别联运机制,争取上级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补助资金489万元,市救助管理站共接收、救助各类人员2833人,其中,流浪未成年146人。
共募集善款(物)8562.3万元
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保障。全面落实了低保老年人老龄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补助资金3038万元,先后开展了“孤儿保障大行动”、“孤老救助(保障)大行动”两项帮扶活动,分别为全市440名社会散居孤儿进行了免费查体、提供重大疾病公益保险,为5000名老年人免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召开了全市慈善工作大会,开展了“第二届烟台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我市荣获“全国公益慈善百强城市”。
连续第14年开展“爱心捐助”活动,4897个单位、392708名个人累计捐款10018.4万元。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物)合计8562.3万元,争取省慈善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物资价值6770万元,组织开展了“爱心复明”“温暖烟台”“突发性困难救助”“关爱生命慈善行动”等救助项目,发放救助金、物资折款7840.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9万人次。开展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建成慈善超市12处。(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刘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