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6日电(张伟 严文达)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取得实效,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绩效。
以往,县级财政部门资金主管科室靠手工传递资金信息。《通知》规定了资金信息获取方式,充分利用“基层数字财政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通过预算编制、集中支付、齐鲁惠民一本通等系统提取生成乡镇财政资金信息。解决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为实现乡镇财政资金无缝隙全覆盖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规范了公开公示的主体、内容、时间、地点等,并要求收集公示现场的数码照片等资料,上传到系统中存查,确保乡镇财政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在阳光下安全高效运行。
《通知》明确了资金监管职责。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监管中的职责,确保了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乡镇财政所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负责对乡镇财政资金开展日常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及时上传上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加强抽查巡查工作,并督导检查和考评乡镇财政所监管工作情况;省市财政部门主要侧重工作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检查结果。
《通知》也对统一档案文书作出规定。规范统一资金监管台账、公开公示表、抽查巡查通知书、工作底稿、工作报告、整改报告等业务档案文书;明确需上传资金监管系统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照片”等监管资料,使资金监管工作更加科学、统一、规范、精细。
据了解,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山东省财政厅将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评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考评内容和要求,定期对各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