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15日电(朱津明) 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1月14日,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了《意见》的主要内容,阐述了当下山东省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进展情况以及对未来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
会上,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立军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山东省一直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许多工作创造了山东特色,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但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健全、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粗暴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1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这是山东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周立军说,《意见》的出台,必将对加快全省依法行政步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建设法治和谐的小康社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意见》紧密结合山东实际,着眼于解决当前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举措,对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据周立军介绍,去年,山东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济南、淄博、枣庄、济宁、临沂、德州6个设区的市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试点单位。目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已初见成效。
《意见》要求,到2016年年底前,山东省各级各部门要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没有经过审核并公告的行政机关,不能开展执法活动;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认证并考试合格的,不能取得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