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发布《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地方标准评价部分。
5月5日,山东省质监局组织召开信息发布会,向全省发布《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评价部分,并就标准内容进行解读。
去年12月的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质监局局长张宁波发布了6项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提出了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具体技术路径。当时他介绍,系列标准的最后一部分——评价标准目前还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中。
今年1月1日起,标准正式实施。如今这一地方标准的评价部分也已出炉,设计了85个具体指标,明确了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
“美丽乡村”什么样?
85项指标打造美丽乡村评价“准绳”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谷源强介绍,《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系列标准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与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和“评价”等7个部分内容。其中,1-6部分已于2015年发布实施,《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7部分:评价》今日正式发布,为考核评价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发展水平提供依据,也为建设主体提供自查标准。
据了解,这一标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85项评价指标,其中量化指标共20项,占23.5%,提出了省内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质量水平的评价“准绳”,明确了我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
其中,标准既在宏观层面上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了涵盖,兼顾农村硬件设施建设以及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也在细节上对乡村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标准提出村内家庭卫生厕所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100%,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等。
在谷源强看来,这一标准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了实践性技术指导,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建设成果有据可考。“标准的发布仅是第一步,如何推动美丽乡村标准落地,是下一步的重要工作内容;此外,我们还将根据标准,推出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点。”
如何避免“千村一面”?
突出个性:保得住传统 记得住乡愁
去年6月,《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但并没有具体建设实施细节。在山东,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尽可能地保证了标准在全省的适用性。那么,设立了美丽乡村评价的统一“准绳”,会不会导致“千村一面”的问题?
谷源强将这一标准形容为山东美丽乡村建设的“最大公约数”,不过,他也提到,标准对村庄的“个性营造”进行了突出。
“如在村庄建设方面,强调可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土原味和地域风情。在生活设施方面,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讯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关键控制点提出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对于另一颇受关注的“文化传承”方面,谷源强也表示,标准对文化体育、乡风文明等内容进行规范,让农民既能拥有现代健康生活情趣,同时又能享受传统农村文化的熏陶,“保得住传统、记得住乡愁。”
此外,除了突出“个性营造”与“文化传承”,这一标准的评价指标还重点对规划引领以及环保生态等提出了要求,如特别强调农村大气、声、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相对应的要求,让老百姓共享天蓝、气优、水净的生态文明乡村等。(记者 张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