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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住宅可商用
2015-01-09 10:09: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聂冬梅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菏泽市工商局获悉,《菏泽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届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将更加简化,同时,市场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住改商”。

  大众网菏泽1月9日讯(见习记者 聂冬梅)大众网记者今天从菏泽市工商局获悉,《菏泽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届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将更加简化,同时,市场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住改商”。

  企业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放宽

  此次改革中,最大的变化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申请人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只需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工商部门即可予以登记。

  菏泽市工商局注册局副局长刘启光介绍,此举措在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查发现,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对住所的要求很低,此前登记规定对于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较为严格,登记的手续繁多,准入的门槛过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准入和社会投资创业。

  征得业主同意住宅可商用

  《暂行办法》中首次对“住改商”作出明确规定,允许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前提是市场主体在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以前在居民小区也可以从事经营,只要保证不扰民就可以,这次规定与以往有什么不同呢?刘启光表示,以前允许住房用作商业用途,并没有明文规定。他特别强调,市场主体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从事易燃易爆、餐饮、娱乐、物流、生产加工等损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同一地址可注册多家企业

  《暂行办法》还规定,允许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刘启光介绍,以前一个公司开设分公司,需要各办各的执照。而以后只需要在原有的执照上 ,加一个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备案即可。另外,企业进入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集中办公场所的,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家企业,这样可以节省一笔租赁办公住所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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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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