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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一”实施 菏泽依法推进旅游业发展

2013-09-11 08:56:00 作者:王目光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就《旅游法》有关情况进行了培训 

      菏泽市政府副市长黄秀玲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就《旅游法》有关情况进行了培训

      山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明波乡村旅游有关情况进行了辅导讲座

      菏泽市旅游局邓露局长主持开班仪式

      培训班现场

      大众网菏泽9月10日讯(记者 王目光)今天,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旅游局获悉,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实施,为让旅游行业人员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菏泽市人民政府9日举办全市《旅游法》和乡村旅游培训班,为新法实施提供保障。

      熟悉《旅游法》,依法推进菏泽旅游业发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就《旅游法》有关情况进行了培训,为菏泽市贯彻实施《旅游法》提供了组织领导保障,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秀玲在动员讲话时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要求,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服务保障职责和组织领导职责,努力提高依法推进旅游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结合菏泽实际,积极推介菏泽乡村游

      山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明波乡村旅游有关情况进行了辅导讲座,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黄秀玲对发展乡村旅游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提高对发展乡村旅游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结合菏泽实际,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推介营销、软硬环境和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工作,积极推动菏泽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菏泽市旅游局邓露局长主持开班仪式,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县区旅游局局长,菏泽市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成员部门和菏泽市乡村旅游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市旅游局科级以上干部,以及部分旅行社、乡村旅游点的主要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初审编辑:张蕾
责任编辑:杜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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