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开出罚单:认定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在与球员刘健有关工作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对青岛中能队处以扣除联赛积分7分,并罚款40万元的处罚。
傍晚时分,受罚的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也发布了公开5点声明,要求足协公布处罚依据,并表示会就相关严重问题诉诸纪检和司法机关。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起历时大半年的合同案件已经逐渐将中国职业赛场上的“阴阳合同”问题摆上了台面。
“阴阳合同”源起“限薪令”
“刘健案”的关键问题在于不同版本的合同,这正是中国足坛不成文的“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说的就是职业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签订的两份不同的合同。
一份是由中国足协统一制定和发放的“标准合同”,上面所签订的薪金标准符合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才能够被注册从而获得联赛的参赛资格。换个说法,这份合同上的薪水会少很多,但是有法律效应。
另一份则是俱乐部与球员之间有关比赛、出场奖金的真实薪金合同。虽然这份合同的金额远远超过前一份——此前有申花球员的前后两份合同的收入相差17倍,但它没有保障。因为这是一份“上不了台面”的合同,也不用拿到足协去备案。虽然有俱乐部愿意将它称之为“补充协议”,或者“附加条款”,但这样只是给这份见不得光的合同赋予一件好看的外衣。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阴阳合同,必须回到当年足协颁布的“限薪令”。
这已是一个历史问题,真实原因已无从考究,但大致还是因为当时的社会舆论,说球员没什么文化,水平差还赚那么多钱,和普通民众收入差别很大。足协为了平息民愤,就搞个限薪令。可事实上,这样的限薪令谁都知道不可能有效果。
足球市场完全不能局限于这么低的薪水,现在中超球员动辄百万年薪,国字号球员一般都是两三百万年薪起步。
足协备案的合同,99%都是假的
那这样的阴阳合同到底有多少?据《足球周刊》总编傅亚雨此前表示:“99%的都是假的。”
那么和俱乐部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是否有效?未必。
据记者了解,很多俱乐部都有自己的办法。如果“刘健案”属实,那么青岛中能的策略其实还算“质朴”——因为起码他们还以俱乐部名义和球员签了两份合同,只是年薪不一致。
而申花当年的某老板就玩得高明多了,阳合同是申花俱乐部为主体跟球员签的,而阴合同他一般都会找一家公司,或在香港注册或在境外某个地方注册的公司和球员签约。真打起官司来,球员只能长歌当哭,因为连这家公司都找不到了。
所以此前有很多新闻关于申花队欠薪,但是极少看到球员讨薪成功的。
那是否可能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呢?有关专家表示,只要足协取消限薪令,“球员和俱乐部还有什么必要签署两份合同呢?该你拿年薪500万就是500万,年薪50万就是50万。”
本报记者 聂磊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