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收受河南省体育局局长给予的贿赂款30万元。赵磊辩称此款是赞助其竞选世跆联执委的经费,送钱者则称是为了让河南在全运会得跆拳道金牌而给予的贿赂款。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双方是权钱交易,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
案发
受贿30万被带走调查
早在201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就确认,中心副主任赵磊于当月中旬被带走调查。2011年10月27日,赵磊被逮捕,随后两次被取保候审,直到2014年12月15日一审宣判而再次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赵磊在任职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于同年4月底在北京市天坛饭店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给予的钱款20万元;于同年9月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比赛期间,在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收受韩某给予的钱款10万元。案发后,上述钱款已追缴。
辩解
所收钱款是竞选赞助
赵磊受审时承认自己收了韩某的30万元,但辩称此款是赞助款,不应认定其受贿。
据介绍,2009年5月,世界跆拳道联合会下发通知,让世界各国单项协会报名推荐竞选执委人员,赵磊当时被单位推荐参与竞选,并于2009年6月被世跆联确认为候选人。相关证言显示,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曾经为赵磊竞选一事在会议上专门部署工作,强调有条件的省市单位进行支援,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同年10月,赵磊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世跆联执委换届会议上当选世跆联执委。
赵磊辩称,河南体育局局长韩某向其提供的30万元,就是为其参加世跆联执委竞选给予的赞助经费。因为有单位布置在先,他也向中心主任常某等领导汇报过此事,但记不清具体在哪汇报的。他认为,自己代表中国参加世跆联执委竞选,是为了国家的根本利益而开展的工作行为,经手地方体育局的一笔经费不应定性为受贿罪。另外,30万元他全花在竞选工作上,具体开支有请客吃饭、购买礼品,还有给非洲的一部分跆拳道协会的官员支付旅费、解决食宿等。
赵磊辩护人认为,韩某分两次送钱给赵磊,是为了支持赵磊竞选国际跆联的执委或副主席。体育是举国体制项目,河南作为跆拳道项目的体育大省,为赵磊提供资金帮助。赵磊所收的钱款完全用于执委竞选的公关工作,他没有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赵磊仅是违反财务制度,不应构成受贿罪。
证言
河南体育局局长
“给钱是为了全运会”
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的韩某则证言称,30万元与赞助无关,给钱就是为了河南在全运会得跆拳道金牌。
韩某说,2001年11月他认识的赵磊。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赵磊将本已获胜的河南队的陈某由胜改判为负,导致河南省体育局与赵磊产生了矛盾。
2009年全运会前夕,因为河南省有多名运动员具备夺冠实力,所以确定了夺取两枚金牌的任务。但是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期间,赵磊与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某交流,称河南省只具备一枚金牌的水平。
韩某说,为了能让河南完成两块金牌的任务,他与李某商量给赵磊一定的好处费。2009年4月底,他让李某从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拿出20万元,两人到了北京,住在体育总局对面的天坛饭店,之后约赵磊见面。在韩某房间,韩某说起陈某在奥运会失利的事,并提出:“这次全运会你别卡河南,别难为我们代表团。河南跆拳道完成两枚金牌的任务你还要多帮忙。”韩某说,赵磊同意了,之后他把2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深蓝色文件包里,说是一点心意,赵磊收下钱就走了。
韩某说,2009年9月,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决赛在山东滕州市举行。第一个比赛日,河南代表队的男队员赢了一块跆拳道金牌。为了让赵磊在之后的比赛中不为难河南队,他跟李某商量再给赵磊10万元现金。
韩某称,他印象中是第二个比赛日傍晚,他和李某一起带着10万元到滕州宾馆,他单独进了赵磊房间,说:“感谢赵主任对河南代表队的支持,为保证河南代表队两枚金牌任务的完成,给您送点奖金。”韩某称,赵磊客套了几句就收下了。
韩某表示自己从没提过帮助赵磊竞选世界跆拳道联合会执委的事。“给钱是为了全运会。”李某的证言内容和韩某的基本一致。
记者查询当年的报道发现,河南代表队也并未得到两枚金牌。
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主任
收钱后未向上级汇报
赵磊辩称收30万“赞助经费”和领导进行过汇报,但时任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主任的常某称,赵磊收韩某30万元这件事,没跟他汇报,私下也没说过,更谈不上说过这钱是否用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了。而且按照财务制度,不允许私下收受他人财物。
常某说,他知道赵磊参与世界跆联执委的竞选是2009年上半年,中心为赵磊参与竞选印刷了宣传册、制作专门纪念品,还有公关拉票等,一共花了十几万元,都在拳跆中心的财务报销了。拳跆中心向各省市体育局号召过,希望得到各地人财物的支持。据他了解,地方体育局和相关运动中心没有给予金钱的支持,都是以实物的形式,且支援的财物有正当的程序和正规流程,都要进行登记。赵磊个人从中拿钱未经报告、不登记入账是严重违纪,是不允许的。
常某还表示,赵磊是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副主任,裁判选拔是由赵磊负责。“应当说,拳跆中心作为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的管理机构,对金牌的归属肯定有一定影响;在赛事的组织过程和裁判的选任过程中,都会对金牌的归属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拳跆中心对外的言论也会对金牌的归属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拳跆中心财务主管证言称,赵磊竞选的印刷品印刷费是财务出的,列支在自筹资金项下;赵磊他们出访的机票、差旅费、住宿费等,是从外事经费支出的,经过总局批准。赵磊竞选过程中,单位就出了这两部分经费。地方体育部门在财务方面没有向拳跆中心提供过资金支持。
判决
法院认定受贿判10年
法院认为,韩某与李某的证言相互印证,均能证明送钱是为了全运会金牌事宜。且韩某得知赵磊竞选世跆联执委应在2009年5月以后,韩某2009年4月底送钱给赵磊并非基于竞选事宜。
法院认为,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具有分管国内跆拳道项目的职责,并对跆拳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力。韩某等多人的证言,均能证明地方体育局与赵磊搞好关系对地方跆拳道项目有好处,故赵磊在明知韩某有请托的情况下,先后收受韩某给予的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综上,赵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赵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磊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在案扣押的30万元予以没收。(裴晓兰)
■人物·赵磊
中国跆拳道界领袖人物
现年53岁的赵磊出生于陕西省,大学文化。
在中国跆拳道界,赵磊堪称领袖人物。从1995年国家体育总局引入跆拳道项目以来,赵磊就是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他参与组建了中国跆拳道国家队,并负责创建了中国跆拳道协会。2008年奥运会,赵磊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位连续三届执裁奥运会的裁判。2011年年初,他又被世界跆拳道联盟任命为裁判委员会副主席。曾有跆拳道业内人士坦言:“如果没有赵磊,就没有中国跆拳道的今天。”
2005年8月,赵磊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此后又任中国跆拳道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行政级别为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