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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将打造一批生态旅游小镇

2013-12-03 15:03:00 作者:张建丽  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发展乡村旅游要注重品牌引领,依托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旅游小镇。

      本报菏泽12月2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发展乡村旅游要注重品牌引领,依托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旅游小镇。

      发展意见提出,市、县区、旅游强乡镇和特色村要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市级规划及郓城县、鄄城县2个旅游强县规划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各县区规划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县区要加强对旅游强乡镇、特色村规划编制的指导。规划要突出乡村文化特色,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注重原生态保护。依托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一镇一品,结合各地特色文化、生态和地域资源,打造“牡丹小镇”、“芦笋小镇”、“玫瑰小镇”、“森林小镇”等生态旅游小镇。

      市、县区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3年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2014年-2017年要增加额度并列入预算。 

      另外,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用地要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旅游业用地纳入优先供应重点;企业发展乡村旅游,按其每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资金额,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乡村旅游项目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按规定可予以减免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执行。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菏泽力争到2017年,乡村旅游总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5%,培育形成25-30个旅游强镇,125-150个旅游特色村及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

     

        原链接: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203/ArticelP02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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