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19日讯(通讯员 乔建设 殷玉玲 见习记者 刘倩)菏泽一男子以公司促销价格便宜为名,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向他人邮寄电子产品,骗取875人81万余元财物。近日,经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刘某系菏泽市人。2011年4月29日至2013年8月7日间,刘某伙同他人利用北京中联、齐鲁网购等公司的名义,让招聘的话务员向客户售卖假苹果4S手机等电子产品,以此骗取钱财。
在行骗过程中,刘某以公司促销价格便宜为由取得客户信任,然后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通过宅急送、EMS公司将假的电子产品邮寄给客户。先后骗取邓某、陈某等875位被害人财物,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价格共818248元。
其中,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8月7日间,刘某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常某、陈某等70名被害人财物时,因各种原因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