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资料图)
大众网菏泽7月2日讯(记者 聂冬梅)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国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0月,查出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与他人通奸,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刘国生简历 :
刘国生,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6月-1997年2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级巡视员;
1997年2月-1998年4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科长;
1998年4月-2000年5月,任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5月-2000年9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
2000年9月-2001年1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01年1月-2005年12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5年4月至10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美中商务中心学习)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郓城县委书记;
2006年1月-2011年12月,任郓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2年02月,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年0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山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