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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7人刑拘10余人! 牡丹警方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2018-11-27 17:51:00 来源: 牡丹公安 作者:

  近日,牡丹警方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余人。

  2018年9月30日晚23时许,沙土镇某小区居民报警称,其小区毗邻的废弃食品厂院内散发出极强刺激性气味。接到报警后,牡丹公安分局沙土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食品厂北空地处停放一辆有危险品运输标识的罐车,车尾部有一约15米×20米的露天渗坑,内有液体及烟雾冒出,气味令人窒息,人员无法靠近,后经相关部门抽样检测,罐车倾倒的不明液体属于化工危险废物。罐车司机在民警到达现场时已逃走。

  2018年10月1日,牡丹公安分局以“930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市公安局安排精干力量同步上案。经多方侦查,2018年10月6日,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危险品运输车司机投案自首,并供述其通过车主李某占(男,42岁,河南省南乐县人)安排与德州市某物流公司业务员李某伟(男,27岁,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取得联系,李某伟让其于9月29日到河北省沧州市某企业装载29.3吨废液,拉至牡丹区沙土镇交由魏某涛(男,33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赵某顺(男,22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倾倒的犯罪事实。

  随后,民警赶赴河北,辗转石家庄、邢台、宁晋多地,分别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贾某华(男,35岁,河北省宁晋县人)、张某升(男,61岁,河北省河间市故仙镇人)等人抓获。

  经查,河北省沧州市某知名企业为了逃避环保部门检查,节省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在该企业领导授意下,从今年6月起,由犯罪嫌疑人张某升与贾某华、李某占、李某伟、魏某涛、赵某顺等人具体操办,以冒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不开具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并采用少办多拉,隐瞒真实货品、流入地的方式,将若正规处置每吨须支付3000-5000元的处理费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硫酸,以每吨支付600元左右的费用非法处置。2018年8月份至案发,先后6次共计约180吨副产硫酸,由魏某涛、赵某顺倾倒在我市沙土镇一废弃食品厂渗坑内处理掉,魏某涛每吨得200元处理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三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目前,张某升、贾某华、李某占、李某伟、孙某岭等7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魏某涛、赵某顺等10人被批准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做祸民害已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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