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张媛媛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12月29日讯 今天,菏泽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设立禁行区,并要求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必须到交警支队交管科备案登记并领取临时通行证,否则不准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
附通告全文:
菏泽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全面加强货物运输车辆(1.5吨以上)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设立禁行区,范围为南外环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不包括这四条路)。
二、2019年1月1日前,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必须到交警支队交管科备案登记并领取临时通行证,否则不准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
三、2019年1月15日前,所有申请在禁行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和行驶安全报警系统(费用自理),否则,不予发放通行证。
四、领取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上路行驶。行驶时间为:9:00到11:00,14:00到16:00,20:00到24:00。车速正常行驶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转弯时根据实际情况减速让行。(遇有重污染天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在禁行区内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般违章或一次严重违章即刻取消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资格,收回通行证。
六、一个运输企业一个月内若出现三辆以上(包括三辆)车辆违章,该企业所有车辆的通行证收回,取消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资格。
菏泽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