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28日刘勇主席批示:“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对菏泽煤电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五条得力措施,请煤电化办公室发简报推广他们的做法,同时,向书记、市长汇报给予表扬。”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刘勇主席作出的批示精神,学习借鉴人行的作法,结合本单位职能,拿出有效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煤电化基地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扎实推进煤电化基地建设工作
8月17日全市煤电化基地建设工作调度会议召开后,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立即落实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煤电化基地金融支持力度的工作措施》,从五个方面加大对煤电化工基地的金融支持。
一、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煤化工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各金融机构针对煤电化工基地建设重点项目尤其是主席讲话中提到的17个项目加强金融支持,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明确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配合协作,确保信贷需求得以落实,金融服务到位。为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务层次,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交流,汇报我市煤电化工项目产业集群优势及发展潜力,争取上级行的区域差异化信贷政策,使更多的煤电化工企业成为金融机构上级行的核心客户,享受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优惠条件。
二、继续全面落实银企对接工作,扎实做好煤电化工企业和项目的资金落实。我行将继续通过银企对接会、“信贷服务企业行”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煤电化工项目的银企对接。一是不定期与煤电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获取煤电化工项目建设的最新情况,深入煤电化工基地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资金运转、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发布融资需求信息,为银企对接提供参考。二是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名单及融资需求信息,加大调查摸底力度,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情况,“一企一策”、“一个项目一策”制定支持服务方案。三是要求各行社结合各自信贷政策和审批流程,加大对已批复煤电化工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批复限制性条款,力争最快实现投放;对已有贷款意向且满足贷款要求的企业、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的预评估和申报工作,做好早介入、早申报、早投放、早见效;暂时未达到要求的,积极跟进,协助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个,营销一个。四是抓好已签约煤电化工企业项目的银企对接落实,督促各银行机构认真梳理我市今年已召开银企对接会中签约的煤电化项目,将已签约但未落实的项目逐一列清,进一步分析未能支持的原因并加以解决,实现100%的资金落实。
三、推进金融创新,拓宽中小煤电化企业融资渠道及方式。根据我市煤电化工产业的特点,探索扩大煤电化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突破以不动产为抵押品的限制,进一步推广“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收益权(使用权)质押贷款以及链式融资等担保方式,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同时,用活丰富的信贷产品,通过融资信托租赁、股权融资、订单融资、贸易融资等产品,在满足企业融资服务需求的同时,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在流程简化和服务方式上,积极推广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多户联保贷款等信贷产品,积极扶持内部管理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煤电化企业,满足中小煤电化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四、继续推动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力推菏泽市煤电化工企业项目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取资金。积极推进区域集优工作,利用区域集优政策优势,引导各金融机构继续做好有关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在发债包的企业遴选中注意选择有融资意向的煤电化企业,积极推动煤电化工企业扩展融资渠道,实现煤电化工企业从银行间债券市场间接融资的突破。
五、加强政策宣传,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支持煤电化工企业发展。针对煤电化工企业加强金融产品、信贷准入条件和制度宣传,让企业明确金融机构支持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宣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煤电化工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投资理财、信息咨询、代理业务等综合性业务方面为煤电化工企业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