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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煤矿强化废旧物资管理促进节约矿山建设

2014-10-08 16:56:00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张洛刚 张宁
近日,张集煤矿出台“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节约型矿山建设。

      大众网菏泽10月8日讯(通讯员 张洛刚 张宁)近日,张集煤矿出台“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节约型矿山建设。

      一是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矿长任组长,调度室、机电科、运营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效能监察部门、财务科、保卫科、运输工区、通防科、掘进工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二是规定了废旧物资回收范围。包括生产单位回撤上井的废旧物资;施工中主要原材料的废旧料及边角料;机械加工的边角余料;达到报废条件的非标加工件及各类周转使用材料;废旧的工具、机电产品、钻头、钻杆、风镐钎、工矿配件等;各种物资的包装物及有回收价值的其他废旧物资。

      三是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的修复和利用。对已修复的废旧物资要妥善保管、建账、建卡,按正常手续发放使用,作为增收节支的一项内容。对确实不能利用或不需要的废旧物资,需对外变卖的,由运营管理科写出书面申请,经回收处置领导小组鉴定,并报矿批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售,其他人无权私自出售。

      四是规定奖惩制度。效能监察部门不定期督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情况,对废旧物资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者罚单位主负责人200元,并限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加倍处罚。在物资回收验收过程中发现人为浪费、损坏现象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对单位处以与浪费材料同等价值金额的罚款。在废料处理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监督不力造成有利用价值物资外流的,视外流物资价值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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