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政务经济

曹县首个“民告官”案近日开审

2013-12-11 14:59:00 作者:崔如坤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曹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村民诉该县楼庄乡政府土地行政处理纠纷案,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部分县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旁听了庭审。

      本报曹县12月1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冬兰) 近日,曹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村民诉该县楼庄乡政府土地行政处理纠纷案,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部分县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旁听了庭审。这是自今年11月20日起,曹县在全市率先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以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家住曹县楼庄乡塔湾行政村的村民吕某于1982年经村委会分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房,2010年在原房基础上翻建时,邻居吕某某认为吕某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遂阻止建房,双方争执不下。吕某无奈向楼庄乡政府申请土地处理,楼庄乡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认定吕某的房屋占压了吕某某的宅基地0.68米。

     

      不过,吕某认为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无法律依据,于今年11月4日以楼庄乡政府为被告向曹县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予以撤销。法院立案受理后,近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某、被告楼庄乡政府乡长、第三人吕某及各自委托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这是今年11月20日,曹县在全市率先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以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据悉,11月20日,曹县政府出台了《曹县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年度考核,并规定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政府或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理或追究相应责任。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也将改变以往行政首长出22庭应诉率为零的被动局面。”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曹县是目前全市唯一一个施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县区。

     

        原标题:“民告官”案件 行政首长须出庭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