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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税局助力小微企业 扩围小微优惠政策
2015-04-27 08:57:00 来源: 作者:孙书强
2015年3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重新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大众网菏泽4月27日讯(通讯员 孙书强)201531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重新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11日至20171231日。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将小微企业适用的税率定为20%,低于一般企业25%的税率。2010年,国家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至今已先后四次扩大该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为了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市国税局广泛开展宣传,努力扩大政策影响,开展了“小微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市级党报、生活报、电视台以及市长热线访谈等渠道广泛进行新闻报道,同时还充分利用自有媒体,在门户网站开通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专栏,集中发布有关政策规定、解读,申报须知等内容;组织全市税收管理员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上门跟进辅导”,并制作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包,方便纳税人下载使用,累计已辅导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8000余人;依托网络载体,创建“小微之家QQ群”,并通过市国税局官方微博微信为纳税人提供实时服务、增进税企沟通交流,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问;还根据掌握的纳税人信息,定期排查符合条件而未进行优惠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提醒服务,确保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

  淘宝网网店大多规模较小,且开店初期急需资金支持。市国税局将新兴的淘宝产业纳税人作为服务重点,强化政策宣传辅导、跟踪问效,积极为我市符合政策的网店店主办理税收优惠。曹县大集乡的丁楼村、张庄村是201312月份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和阿里巴巴集团授牌的“中国淘宝村”。两村的所得税纳税人,主要是通过淘宝网销售各种中低档表演服、演出服、影楼道具等物品,多以家庭作坊为主,自身具有轻资产、缺乏抵押物的产业特点,这样的产业特点从根本上造成了其融资难。而小微优惠政策扩围释放的改革红利刚好可以缓解当地小店主的资金压力。“实行小型微利优惠扩围政策后,每年我们能省出一万多元钱,尽管数额并不太大,但对我们这些刚刚创业,缺乏资金周转的小网店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曹县天浩服饰有限公司老板李瑞华兴奋的说。得益于小微优惠政策的及时跟进落实,两村的企业已享受所得税减免70余万元,新办企业猛增,服饰公司已达130户,新增户数超过55%

  据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目前,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已经大大简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需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好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即可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要做专门备案进行审核批准,大大提高了政策落实效率。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已完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5218户,减免所得税2422.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33户,减免税额增加895.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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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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