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6月29日讯(通讯员 朱洪苹)案件审核是保障执法监督的关键,工作中,单县公安局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主办民警、部门法制员、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局领导“五级”审核制度,明确审批领导、审核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民警个人等不同层级的执法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了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实现了执法质量的全面提高。
积极开展执法考评,坚持月检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执法质量定期排名通报制度,把办案的事前法律审核,事中的跟踪监督与事后监督整改相结合,确保案件在事实、证据、程序、处罚及案卷装订等各方面都依法规范进行,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同时,建立了办案部门和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核档案,与民警的执法质量与民警的评优评先挂钩,打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形成了做有标准、干有目标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