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不“小做” 巨野公安让矛盾化解在拘留所

2018-08-22 19:5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魏衍军 申昭彬 高龙龙 徐德波

  大众网菏泽8月22日讯(通讯员 魏衍军 申昭彬 高龙龙 记者 徐德波)今年以来,巨野县拘留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教育新模式,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工作,让社会矛盾化解在拘留所这个“融化场”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1 至7月份,共化解各类矛盾120余起,化解率达70%以上,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小题’不能‘小做’,找准矛盾形成点

  8月1日,巨野县田庄镇的王某桃与孟某霞在城区打工时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大打出手,结果被拘留。在拘留所里,她们还扬言出去后要报复对方。巨野县拘留所民警根据与她们的入所首次谈话,快速进行矛盾初评,了解矛盾产生的根源,评估矛盾化解的难度,制定了调解方案。同时,他们主动联系办案单位、双方家属入所进行法律、情理分析,指出王某桃与孟某霞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共同做她们的矛盾化解工作。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王某桃与孟某霞终于解开了心结。拘留期满后,她们手挽手走出了拘留所。

  近年来,因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激化而违法的被拘留人员增多,但被拘留人员的心结不一定会因为几天到十余天的拘留而解开,在他们走出拘留所后,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恶化,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处理矛盾‘小题’不能‘小做’,处理好了便可小事化了,处理不好可能会酿成大矛盾,甚至会发展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因素。”巨野县拘留所所长刘焕青介绍,他们找准矛盾的形成点,然后对号入座,分类管理,量力而行主动作为,配合相关单位和家庭,将一个个矛盾化解。

  今年6月14日,宁某兵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入所后,宁某兵情绪低落,拒绝进食。巨野县拘留所民警迅速联系宁某兵的村干部和田庄派出所办案民警,弄清矛盾产生的根源,确定矛盾等级,制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民警从社会、家庭、子女等方面耐心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并指出表达合理诉求要依法有序。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宁某兵写出深刻检讨,矛盾由此化解。

  “一对一”化解矛盾,心理教育增进实效

  今年5 月22日,马某玲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5 日。入所后,民警通过谈心了解到,马某玲所在的巨龙木业因环境污染被停产。由于从业停产不能正常开销农民工工资被提起诉讼。马某玲在拘所内拒绝进食、大哭大闹、不听从民警的管教。管教女民警从婚姻家庭到抚养子女、到法律道德等方面,对马某玲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稳定了情绪,自觉服从管理,认真落实一日生活管理制度。同时,管教民警积极与马某玲的家人进行沟通、与县人民法院协调,主动支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马某玲说:“要不是拘留所民警的积极协调,我的人生有可能就此毁掉。是管教民警教育了我一个人,挽救了我们一家人!”

  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对不懂法律的,开展法律教育;对单方面无法调解的,采取多方联动;对心理有问题的,进行心理疏导;针对家属不管不问的,联系亲属进行帮教;对矛盾激化的,实行致歉调解……巨野县拘留所所长刘焕青表示,根据被拘留人员的违法性质和矛盾类别,巨野县拘留所“因人施教”,一名民警负责一名违法人员的矛盾化解,最大限度提高教育转化率和矛盾化解率。今年以来,巨野县拘留所利用心理教育方法,成功化解了各类矛盾,没有一个矛盾反弹。

  建立矛盾化解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稳定

  巨野县拘留所利用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的特点和条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与安全、教育、管理、深挖犯罪等工作一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民警由过去等线索,到现在主动深入拘舍谈心找线索,及时主动通过多种途径排查分析矛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

  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军远介绍,巨野县拘留所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台账,并引进奖励机制,民警每化解一起社会矛盾,进行审核后给予奖励,并在年终评优评先、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7月3日,巨野县陶庙镇陶楼村村民狄某红在新农村建设中,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陶庙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入所后,狄某红情绪激动,扬言要斗到死为止。7月8日中午,在民警杨汝良的教育帮助下,狄某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民警与陶庙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调解。民警杨汝良与镇分管干部取得了联系,共同制订方案,从情、理、法的角度及时进行疏导教育,最后与狄某红达成了协议,并向镇干部道歉,并回家拆除院落。

责任编辑:潘敬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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