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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五一实施 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将被罚

2014-04-24 16:41:00 作者:武霈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今天,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自2014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届时“驰名商标”将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宣传,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大众网菏泽4月24日讯(见习记者 武霈)今天,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自2014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届时“驰名商标”将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宣传,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荣誉

     

      记者了解到,自5月1日起,我国将对“驰名商标”进行整改,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违规者将处10万元罚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王荣华告诉记者,驰名商标是一种商标状态,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有很多商家将它视为是一种荣誉,将它用于商品包装和宣传上,这样无益于维护公平竞争。”王荣华说:“现在各大商家已经开始对之前的产品进行召回,超市里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也开始下架。”

     

      “注册商标缩短审查时限”是新商标法最大亮点

     

      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缩短审查时限”是最大的亮点,新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此,王荣华说:“以前注册商标需要1年半的时间,现在9个月内审查完毕,走完程序最多只需要1年时间,这样很大程度节约了商家的时间,算是最贴近商家的改动吧。”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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