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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部门给撑腰,勇敢对驾校违规行为说“不”

2014-04-30 17:54:00 作者:李 亚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今日,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市价格监督监察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布《致机动车驾驶学习人的公开信》,向市民倡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众网菏泽4月30日讯(记者 李 亚)今日,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市价格监督监察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布《致机动车驾驶学习人的公开信》,向市民倡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教练车超员培训说“不”

     

      目前,驾驶培训实行IC卡计时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方能参加考试。为保证学员按期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B2类以上教练车每车同时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超过8人,C1类教练车每车同时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超过6人,驾校不得安排教练车超额培训学员。

     

      向乱收费说“不”

     

      驾校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代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等费用必须出具收费单位的票据并及时转交学员,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按定价收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过关费”,不得强制代收和超额代收各类收费。

     

      驾校为提高考试通过率要求学员参加考前考试场地模拟训练、在自建模拟考试场地训练及组织科目考前预考、提前安排培训或考试等,不得另行收费。

      学员报考大中车型驾驶,在没有进行科目一考试的情况下,按照自愿的原则改学C1车型的,考试费不需重新缴纳。

     

      向拒退费说“不”

     

      驾校应按国家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培训。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驾校应在继续培训结束后,按计时IC卡记录的实际继续培训学时和相应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继续培训费,不得先行收费和不按学时计费;学员中途退学的,驾校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予以退还学员。

     

      学员更改报考车型的,按“先退费后缴费”的方式办理,即驾校按照学员原报车型所交费用进行退费后,学员再按更改后的培训车型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向非法招生说“不”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以驾校分校名义非法招生或培训的“招生点”、“培训点”,他们没有合法的资质,没有正规的训练场地和教练车,没有经过培训认证的教练员,利用低价欺骗学员报名后就以各种借口多次收费,甚至将学员多次“转卖”,学员不仅花费更多,也不能保证正常的培训和考试,无法维权。

     

      还有一些社会车辆收费让学员练习,这些车辆不具有教练车牌证,不是专用的教练车,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备,学员使用这样的车辆练习驾驶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自身安全无法保障,也危及他人安全。

     

      广大学员朋友学习驾驶一定选择合法的正规驾校,当发现“转卖”行为时,可向交通运输、物价、交警等部门投诉举报。

     

      向“吃、拿、卡、要”说“不”

     

      驾校不按规定使用计时IC卡计时培训、教练车超额培训学员、教练员向学员索要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以及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或不履行培训协议、不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按规定收费或退费、自立项目收费、强制代收和超额代收各类收费、要求支付培训协议中未约定的其他收费的,您可以按情形投诉举报,维护机动车驾驶学习人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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