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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豪车转手抵押27万元 一男子骗钱终骗己

2014-05-30 17:01:00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孟久皓
近日,宁某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伪造抵押车辆相关手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大众网菏泽5月30日讯(通讯员 孟久皓)近日,宁某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伪造抵押车辆相关手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27日,宁某以朋友林甲的名义在神州租车公司租赁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以朋友“孙甲”的名义伪造了该车的行驶证,并由“孙甲”在抵押手续、借款合同、收条和二手车交易协议书上签名,以该车做抵押骗取张某人民币27万元。宁某于2013年12月30日被扭送至派出所。案发前宁某多次退还张某人民币共计58000元。案发前张某从宁某家中拿走笔记本电脑一台。

     

      法院审理过程中,宁某在家属的配合下退赔人民币5000元。同时,宁某与张某经协商,双方同意案发前张某拿走的笔记本电脑作价1万元作为退赔款给张某。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伪造抵押车辆相关手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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