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李亚
《关于进一步完善超支分担机制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4月17日讯(记者 张芳)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超支分担机制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管控,着力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据悉,该政策规范了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度。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发生医保垫付费用低于总额控制指标的,结余部分按照50%的比例留给定点医疗机构下一年度使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发生医保垫付费用高于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超支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分担。
具体而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垫付费用超过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指标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正常结算,超出指标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按不同比例分担,采用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医保垫付费用超过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指标5%(含)以下的、5%-10%(含)、10%-15%(含)、15%-20%(含),分别按照超过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指标部分的40%、30%、20%、10%的比例增加统筹金支付结算额,剩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统筹金不再予以结算;医保垫付费用超过总额控制指标20%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负担。
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垫付费用合理超支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核算后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医保经办机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确认,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对账确认单,按照协议确定的分担比例,核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分担资金数额。医保超支分担清算后,定点医疗机构应将超支部分及时销账处理。
据了解,完善超支分担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效能,充分发挥了医保基金控费作用,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避免了“小病大治”和“过度医疗”,减轻了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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