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南祥伟
刑事诉讼监督事项表
大众网·海报新闻定陶5月8日讯(记者 聂冬梅 见习记者 王涵)近日,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宏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后,将自己的名字郑重签在了刑事诉讼监督事项表上。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定陶区人民检察院为提高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创新的一项新制度——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背书”制度。
创新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背书”制度,实现办案与监督深度融合
2019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出现刑事诉讼监督业务数据整体下滑的情况以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为重点解决监督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效果,定陶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充分研究分析原因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于2019年8月份创新实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背书”制度新模式。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背书”制度创新办案新模式的推行,贯穿检察机关办案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全部体现在刑事诉讼监督事项表中。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刑事诉讼监督事项表中看到,表格中将刑事诉讼案件监督事项细化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等4大监督类别、27项具体监督情形,作为诉讼监督线索的重要来源,让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中予以重点关注审查,从普通酒驾案件到大案要案,员额检察官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均需详细认真填写刑事诉讼监督事项表,并签名存入案卷档案。
“以前在办案中,更注重定罪量刑这一主线,没有着重监督事项,这个刑事诉讼监督事项表,让我有了一个审查依据。”员额检察官张宏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比如案件在立案环节,检察机关从监督立案、监督撤案两种情形开展立案监督,有效监督公安机关公正履职。自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背书”制度的实施,让她的办案理念发生了转变,在审查办理案子时,会更加细致地审查案件中涉及到的刑事诉讼监督的事项,把每一起案件都按照精品案件的标准来办理。
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爱民介绍,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背书”制度施行以来,刑检部门干警更加注重、更加自觉地将诉讼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把“软任务”变为“硬任务”,让“副业”成为“主业”,从“单一办理个案”转为“全方位诉讼监督”,真正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目标,有效督促了员额检察官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背书”制度显成效,“案-件比”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请每名员额检察官仔细认真核对本人的相关数据是否准确,如有异议,请联系检察业务管理部进行核查。”4月30日是个周一,上午10点,一则消息准时发布到“定检检察官工作群”。这是定陶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正在通报上周办案情况。为了将监督责任压紧压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定陶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一周四表”的方式,利用微信工作群每周一定期通报每名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实时督促和提醒;实行事后监督和严肃问责,在案件质量评查时如发现未如实填写或者填写不全面、不准确,导致应该监督的事项未监督到位的,承办检察官要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及问责处理,并将督查结果与员额检察官的奖惩、晋升挂钩。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制度的实施,不仅促进了侦查、审判活动规范化,对员额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增强办理精品案件主动性、树立案件质量品牌意识也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实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事项“背书”制度,加强了员额检察官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能力,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性。自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背书”制度实施以来,有效破解了监督工作碎片化、无字化等困境。定陶区检察院案件审结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时间有所减少,退查率同比减少,“案-件比”大大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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