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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徐州民警案宣判:两凶手伏击民警被判死刑死缓

2014-04-09 09:44:00 作者:王领娣  来源:齐鲁晚报
备受关注的“杀害徐州民警案”4月4日一审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2012年11月22日,徐州民警黄升在赴滨州办案途中,遭遇犯罪分子伏击受伤,后经抢救无效牺牲。

      本报滨州4月8日讯(记者王领娣通讯员赵凤良) 备受关注的“杀害徐州民警案”4月4日一审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2012年11月22日,徐州民警黄升在赴滨州办案途中,遭遇犯罪分子伏击受伤,后经抢救无效牺牲。

      2012年11月22日,徐州云龙公安分局子房派出所民警吴坤、黄升,协警朱巨平、张林虎接到任务,侦办一起诈骗案,到山东邹平县调查取证。吴坤、黄升等人找邹平县颜桥村刘海彬了解情况时,遭到对方的谩骂追打。

      吴坤、黄升等人驾驶警车返回徐州途中,刘海彬又召集吴秀锋、颜柯、赵青华、杜延渤、赵文科等人携带木棍,分乘三辆汽车追赶。刘海彬等人随后截停黄升等人所乘警车,并持长刀等工具打砸警车和车内人员。

      民警黄升被砍中后背,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法医鉴定,黄升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右背部,右肺、上腔静脉破裂致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海彬因债权问题与徐工集团工作人员及徐州民警发生冲突,在当地公安机关出警并做处理后,为泄私愤、逞强报复,组织被告人吴秀锋、颜柯、赵青华、杜延渤、赵文科持械驾车追赶徐州方面人员,指使颜柯驾车追赶、拦截、撞击警车,并指使多人持械打砸警车,在公共场所滋事。

      法院一审判决直接杀害民警黄升的行为人、被告人颜柯死刑,被告人刘海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判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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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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