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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侵权最高判赔50万
2014-10-17 16:24: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吴允波
“人肉搜索”等网上侵权行为,以后如果被告上法庭,最高可能面临50万元的赔偿。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这一司法解释意在规范网络侵权案件审理。

  人肉搜索侵权最高判赔50万

  最高法司法解释:网上公开他人隐私承担侵权责任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人肉搜索”等网上侵权行为,以后如果被告上法庭,最高可能面临50万元的赔偿。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这一司法解释意在规范网络侵权案件审理。

  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司法解释也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考虑的几种因素。也就是说,“转发”也要担责任,“过错”认定是关键。

  向“有偿删帖”、“水军”说“不”。对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司法解释规定,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肉搜索”为害已久

  济南大学女生李某因被疑在网上“辱骂”一位名人,遭到网民“人肉搜索”。大量网民将李某的照片、班级、联系电话等公布出来,一时间,李某的博客、QQ空间等都遭到网友攻击和谩骂,李某姓名也传遍全校,很多网民给她打电话进行“声讨”,还有不少网民到学校找到李某进行“讨伐”。

  随后,学校老师证明李某是被冤枉的,一些网民也提出疑问,他们通过一些新的网络链接和截图试图证明发言者并非李某。但这些言论很快被淹没在更多网民暴风骤雨般的“声讨”之中。面对浩浩荡荡的讨伐大军,李某根本没有辩解的机会,其他人的疑问也根本引不起网民的甄别兴趣。无奈之下,李某被迫休学回家。

  事件平息后,网上理性的思考逐渐浮现出来。一些学者认为,即使李某确实亵渎过名人,这也只属于道德约束的问题,网友不应该用不当行为来对待。如果不是李某所为,那么网民的“人肉搜索”就构成了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顾名思义就是对个人信息进行“无底线”网上曝光。自从出现了网络,“人肉搜索”事件就时有发生。被“人肉”者个人信息“全曝光”,而发动者是何人、出于何种动机却无从考察。正是由于经常误伤好人,网上主流观点对“人肉搜索”持否定态度,但这并不能遏制少数人发起搜索行动。

  除了误伤外,“人肉搜索”还引发过多起悲剧。2013年12月2日,广东省陆丰市服装店主蔡晓青因怀疑中学生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32号其“格仔店”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当天晚上6时许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的字幕后,上传到其新浪微博上。一个多小时后,网上“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姓名、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徐某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非议如雪片般飞来。两日后,徐某不堪忍受,在陆丰市东海镇茫洋河跳河自杀。最终,“人肉搜索”发动者蔡晓青因犯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侵权容易维权难

  孙健是济南市的一位民警,他的微博“孙警官说事”拥有大量粉丝。他在博客里发表的一则言论,竟然引来了上百条侮辱性的言辞,甚至有人发动了“人肉搜索”,把孙健的个人照片、信息等隐私内容公诸网上。看到这些对自己侮辱性的评论漫天飞,而微博运营商又不加以制止,无奈之下,孙健以新浪微博的运营商监管不力,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浪微博运营商停止侵权、删除新浪微博中包含对原告进行侮辱等侵权内容的评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本案是我省首例博主起诉运营商的案件,此类案件在全国也十分罕见。此案的判决,对于规范微博管理将具有“风向标”作用。遗憾的是,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案件当事人拒绝向记者透漏调解的内容。

  像上述案件一样,目前,网上相互抄袭、恶意诽谤、企业微博侵权等现象层出不穷。然而从网上搜索一下,此类维权案件少之又少。原因何在?济南小有名气的博主“燕山雪”经常在微博上发表小文章,结果发现文章发上网后不久,立即会被其他微博抄袭。他想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结果一咨询律师傻了眼:你怎么证明微博内容是你原创的?因为别人微博上发出的相同的文章仅仅慢了几分钟甚至几秒钟,怎么能证明是抄袭呢?再者,由于目前网民不是实名制,如何确定网民的真实身份?

  新规能否打造“制度笼子”

  威海一企业的办公室深夜遭窃,丢失了价值1万余元的移动硬盘、U盘等,失窃过程被监控录像如实记下。由于硬盘中存储有重要商业资料,该企业将这些录像资料发到网上,悬赏万元寻找知情人提供录像中人员的身份信息。

  这样的“人肉搜索”是否违法?有网民认为,未经司法部门确认,不能随便确定某人是小偷。否则,一旦误伤,后果难以挽回。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李云平律师则表示支持,他认为,这家企业是充分考虑了两个疑似作案者隐私的,因为帖子明确要求“电话或者QQ联系,不要发站内信息留言”,杜绝了特殊信息的界外传播。

  由于网络具有海量信息和亿万网民的特点,“双刃剑”的特性明显。特别是“人肉搜索”等网上行为,对于监督不良现象、反腐败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又可能引发侵权纠纷,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网上侵权最高可判赔5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出台后,引起一片叫好声。同时,大家对于如何利用好网络又引发争论。

  “规范网上行为仅靠高额赔偿还不够,还需要理性引导加法律规范。”济南律师李敬涛认为,网上侵权纠纷带来了不少司法实务难题,凸显了立法方面的空白。比如如何确定侵权人,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等等。如果网上侵权纠纷都诉上法庭,也必将耗费大量珍贵的司法资源。他建议,除了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外,还应加强网络公德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在法律的框架内使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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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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