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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买房也能用公积金 山东要求年底前实现
2015-03-23 07:12:00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杨学莹
就是说,年内山东省职工有望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房将更便利。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13%,租赁住房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01%。

  在工作地缴存公积金,“回乡置业”能贷款吗?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市积极落实国家政策,2015年底前实现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就是说,年内山东省职工有望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房将更便利。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按《通知》,“异地贷款”并非全国各地任意两座城市“通缴通贷”,而是限于就业地和户籍地“两地”之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各市对异地贷款的政策不一。比如,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济南市允许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工作和居住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到外地买房;在枣庄市,不论是否枣庄户籍、不管在全国哪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在枣庄买房,均可在枣庄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大多数城市的公积金目前都无法跨市使用。

  由于异地贷款是就业地“收钱”,户籍地“掏钱”,在目前公积金“各算各账”的体制下,能否落实异地贷款,主要看户籍地的公积金资金情况。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山东省青岛市的公积金使用率已超过95%,势必要优先保障在青就业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需求,再考虑户籍在青、工作在外的职工需求。

  公积金最紧张的青岛恰恰较早发出了积极的信号。3月18日召开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透露,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计划于今年上半年推出,具有青岛户籍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时,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能否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必须由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还需要与相关城市签订协议、并制定异地贷款的细则。

  对公积金的转移接续,山东省还要求,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的审贷中,山东省各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基本贯彻了这一要求。

  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能催热“回乡置业”?该负责人分析,异地贷款政策主要是让职工购房更方便、选择性更大。有些人虽然在大城市上班,但无力或不想在大城市扎根的,想早晚回老家买房,这一政策可帮他更便利地回乡置业。能异地互认、贷款,也会增加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让职工高高兴兴缴存、踏踏实实买房。对房地产市场,这一政策客观上会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这部分人群到底有多大,目前还不能精确计算,还有待政策落实后观察。(杨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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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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