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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域校长教师轮岗将常态化 试点县管校聘
2015-04-15 07:38: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 原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祝令华解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到5年)。据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祝令华介绍,《意见》规定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

  □大众日报记者 王 原 

  实习生 李煜冰 吴传梅

  4月1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省近期出台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4个文件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4个文件涉及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几个方面。

  乡村教师:

  农村中小学探索设立正高级教师岗位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我省此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这4个文件对乡村教师将有哪些倾斜政策?

  对此,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这主要有五个方面。首先体现在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哪怕具有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离开了,岗位仍存在,之所以这么安排,就是要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在特级教师评选及薪酬福利、评优表彰中,加大倾斜力度。

  同时,在我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低于城市学校。一定时期内,我省将平衡城乡学校这一比例,同时,农村学校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

  “乡村教师不仅有改善生活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要求,也有进修培训的愿望。”张志勇说,我省还将把五年一周期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作为刚性规定,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使每一位乡村教师都能够走出来参加免费的学习培训。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和依据之一。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交流轮岗:

  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流动

  《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祝令华解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到5年)。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到5年),应当交流岗位。交流轮岗的重点是: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每学期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中段高级教师、小学段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的比例。

  交流轮岗的形式分为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以及对口支援等。

  县管校聘:

  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郭桂永表示,除此之外,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不同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管理部门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郭桂永说,这项工作将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2015年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广。

  教师考核:

  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进行评价奖惩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下一步,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祝令华说,学校将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和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1/2。班主任、教师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

  关于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定评,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还特别强调了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等3种情况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10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内,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暂缓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山东推校长教师轮岗 每市选"县管校聘"试点县

  大众网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姜洋)大众网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部署,我省近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和在编在岗教师将进行交流轮岗;同时推进“县管校聘”,今年每市要选1至2个试点县。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山东历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但仍存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问题,特别是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提升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管理、考核,以及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等方面的4个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

  张志勇介绍,根据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这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则是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等;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使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上,将修满规定学分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职务)评聘和评选优秀的基本条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考核评价方面,将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构建起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文件明确了教师考核评价的标准,特别是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的三个一票否决的条件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十条底线。

  张志勇说,在文件下一步的落实上,今年每市要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每个市要选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用3至5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山东将探索在农村中小学设正高级教师岗位

  大众网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大众网记者从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将作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介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

  张志勇说,对校长、教师等优质资源,将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并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特级教师评选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有此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将被优先聘任为校长。

  在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表彰等方面,也将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予以倾斜,尤其是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也将加快建设,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

  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

  此外,把继续教育作为刚性规定,以五年一周期,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政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使每一位乡村教师都能够走出来参加免费的学习培训。

  张志勇说,近期我省还将深入进行研究,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正式出台后,尽快制定我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校长教师将轮岗 城镇学校交流比例不低于10%

  大众网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及教师将进行轮岗,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等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

  据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祝令华介绍,《意见》规定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祝令华说,对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和各级教研机构人员,积极鼓励他们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没有农村学校的市(区),应积极参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支持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市内、省内跨区域交流支教。

  发布会实录:山东推校长教师轮岗 每市选"县管校聘"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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