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男子买到“泡水车” 法院判定解除买卖合同

2022-11-22 17:21: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杜永宏 王群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欣 通讯员 杜永宏 王群 菏泽报道

  买到“泡水车” 是否可以主张退货?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认定买卖合同关系予以解除。

  2022年1月8日,刘某某在闲鱼网看到孙某某发布出卖林肯MKZ汽车信息,双方协商价格75000元,然后刘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孙某某车款500元。2022年1月15日凌晨,孙某某在郓城站将涉案车辆交付刘某某,刘某某将剩余车款74500元通过微信扫码给孙某某。后调查得知,该车系2021年郑州7.20特大洪水全淹泡水车,与孙某某所述车况精品严重不符。

  此案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另外,合同目的表明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助于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是意思表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合同的目的不明,有损于意思表示的完整性,从而影响合同的完整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显示,案涉车辆存在泡水现象,存在使用障碍,与购买车辆时的描述存在差异,刘某某购买车辆的目的不能实现,本案买卖合同关系应予以解除。

  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二手车买卖市场日益繁荣,与此同时,因二手车交易鱼目混珠、不规范交易等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所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为了最大程度避免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遭遇“闹心事”,不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要注意提高甄别能力和法律风险意识。而且,根据日常经验,购买二手车,除对品牌、颜色等外观进行挑选外,买车人更关注的应当是车辆公里数、是否出过事故、维修记录等情况,特别是购买品牌定位较高、价格也不算便宜的车辆,买车人应当积极地通过各方渠道了解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记录,在接受车辆时应当仔细检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而非将验车的责任交予出卖人。

初审编辑:马拉松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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