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让处分决定阳光下执行

2017-09-09 07:20:00 来源: 菏泽市纪委 作者: 周广峰 鹿鑫

  “思想一旦拐了弯,脚步肯定会走偏。”市直部门一位同志因外出培训学习用公款旅游问题,被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8日,他在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表示,“我诚恳接受处分,毫无怨言,不背包袱。感谢组织的提醒和帮助,我将举一反三,立查立改,不断提升自己,切实发挥老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菏泽市纪委公开宣布处分决定的一个现场缩影。

  今年以来,菏泽市纪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个别单位在落实党员干部处分决定中存在的宣布处分决定不严肃、执行处分决定不规范、监督处分决定不到位等问题,决定由派驻纪检组现场公开宣布干部处分决定并抓好监督执行,让刚性处分决定真正落地有声,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应有作用,收到了“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纠虚,从夯实责任抓起

  去年,菏泽市纪委在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宣布不规范,单位多数党员干部对处分决定内容不知情;有的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装入干部档案不及时,甚至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干部工资很长时间得不到调整等等。“纪律处分如果打了‘白条’,违纪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惩戒作用就会打水漂,必然损害纪律的严肃性,带来‘破窗’效应,让其他同志也得不到警醒”。菏泽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光忠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危害性。

  在先期调查的基础上,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日前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要求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传达处分决定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单位党组(党委)对落实本单位党员干部处分决定负有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派驻纪检组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立规,从严格程序做起

  为确保处分决定不走偏,不打漂,市纪委就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程序进行了“硬约束”。对党员干部的处分经市纪委常委会或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纪委审理室与有关派驻纪检组联系,提供书面处分决定书。派驻纪检组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召开党组(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纪检组派员到会指导,并宣布处分决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三天向出席会议的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发出书面通知,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上受处分人要深刻检讨、自我剖析,明确整改方向;班子成员要逐人表态发言,对受处分人进行批评帮助。党组(党委)要集体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治本之策,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发言要开门见山,一针见血,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能敷衍应付、不痛不痒,使专题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负责同志在全体党员中宣布处分决定,受处分人要进行自我批评,支部党员要对受处分人进行批评帮助。

  目前,市纪委已按照规定程序由派驻纪检组对市规划局一名正县级、一名副县级、两名正科级干部,市环保局两名正县级、一名副县级干部的处分决定进行了现场宣布,通过召开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对受处分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受处分党员进行了自我剖析,明确了下步整改的方向,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也受到了警示,接受了教育,增强了纪律意识。市环保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福军同志在列席环保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后感慨道:“以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大多源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经济问题,因工作不力受到问责处理在我局还尚属首次,教训十分深刻。这也给我们全体党员干部提了个醒,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仅仅追求门好进、脸好看,更要做到事好办,要敢担当、善担当,能作为、会作为,坚决把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治本,从健全机制改起

  为严防“不执行”、“拖延执行”、“错执行”情况发生,菏泽市纪委突出治本导向,建立了市县两级纪委、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研判会商、联合检查机制。并明确处分决定宣布后,派驻纪检组要发挥探头作用,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时办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报告表、工资调整表、党组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记录及相关任免材料报送市纪委审理室和有关派驻纪检组。对于受降职和撤职处分的党员干部及时相应调整其职务级别和工资级别,建议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要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整其职务,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其工资档次。对受处分干部的年度考核要按照有关规定评定等次。派驻纪检组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后续工作的监督检查,责成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干部处分决定、职务职级及工资待遇调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等情况装入干部人事档案,切实让监督全覆盖,执行零空档,切实发挥起纪检监察机关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作用。(周广峰 鹿鑫)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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