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辱骂殴打怎么办?菏泽中院法官教你正确维护人格权

2020-12-06 16:49:4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琛 付洪强 张媛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周琛 付洪强 张媛媛 菏泽报道

  12月3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法官梁坤做客大众网·海报新闻直播间,和网友就《民法典》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探讨,教网友应用《民法典》来保护自身的人格权益。

  梁坤介绍,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国家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如果我们的身体受伤、无端被人辱骂、造谣中伤,加害人就要承担责任,轻一点的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重一点的可能会被判刑入狱。

  发生矛盾时,梁坤表示,法院划分责任,主要考虑的是哪一方对伤害结果的作用力更大,过错更大,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一方的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故意造成的,那他就要负主要责任,反之,那他就是次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过错相抵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正当防卫成立需要对方的伤害行为正在发生,而且具有紧迫性,这个紧迫性是与受伤害的严重性相对应的,也就是不实施防卫我就要受到侵害,不得已才防卫,但如果防卫超过限度了,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梁坤还结合社会热点,分析了“酒后有人出意外,一块喝酒的人是否担责”的问题。梁坤表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一块喝酒的人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判断一块喝酒的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通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劝酒的行为,第一个是在喝酒后是否对过量饮酒的人进行了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义务。法律之所以会对共同喝酒发生损害后果进行调整和约束,是因为共同喝酒行为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在共同喝酒的过程中,如果有人处于醉酒后的危险状态,其他的一块喝酒的人,就有相互照看或救助的义务,就是说一块喝酒的人承担的是提醒、劝解、照顾和注意义务。这些义务的来源是共同喝酒的先行行为。

  直播中,有网友咨询自己被人从网上、群里发帖恶意中伤,联系发帖人也不删帖子,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怎么进行维权?对此,梁坤表示,该网友的问题涉及民法典人格权中的名誉权的问题,要判断是不是侵犯名誉权,主要看四个条件,第一他人有侮辱、诽谤等行为,比如发帖,第二、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比如朋友都知道了,评价不太好,第三,二者具有因果关系,第四发帖人一般是故意实施,就是明知发帖会降低当事人的社会评价,还要发帖,根据民法典179条的规定,这位网友可以起诉发帖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梁坤在直播时不断和网友进行互动,回答网友在直播间的提问,并为网友发放了“菏泽中院定制版2021年精美台历”作为小福利,现场直播气氛十分活跃。

  直播回看:

  https://play.yunxi.tv/livestream/0f7d2fde65fb4721929dc463bf5ba4d0?utm_source=timeline&utm_campaign=unknown&utm_medium=unknown&openId=oY3TsvndD0_LuA89rh1EJLN1UAUw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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