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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梁永琪 菏泽报道
近日,人社部、省人社厅下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菏泽市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市行政区内的施工企业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进一步明确了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和办理流程。
记者了解到,适用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缓缴主体为承建上述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据悉,符合条件的总包单位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等申报材料,到工程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申报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提交缓缴期满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诺书,经属地人社部门(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核定完毕后按规定享受缓缴政策。
享受缓缴政策的总包单位应当在缓缴期限截止日起20个自然日内,按《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正常缴纳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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