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刘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宝杰 菏泽报道
近日,山东高院召开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菏泽法院“王某存、王某界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某银行与某建筑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执行案”两案例入选。
案例一:王某存、王某界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存、王某界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郓城县李集镇李清浮桥西侧黄河滩区内开挖沉淀池,雇佣他人利用抽砂设备抽取黄河水沉淀成砂并销售。采砂价值共计186万元。王某存、王某界擅自在黄河河道内采砂,构筑成的砂场影响行洪安全,危及沿黄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裁判结果
郓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存、王某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采砂活动;判令二被告人清除所建沉砂池,恢复河道原貌,逾期未清除或验收不合格,则由郓城黄河河务局强制清除,由王某存、王某界共同承担清除费用92400元,互负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河砂属于重要的矿产资源,也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水沙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堤防稳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危及黄河流域生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人民法院的裁判,有效维护了黄河河道行洪安全以及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是践行修复性理念,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联合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
案例二:某银行与某建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某建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4600万元及利息。某银行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冻结了建筑公司银行账户。经调查,该公司承建了东明县黄河滩区群众迁建安置房专项改造工程。账户被冻结后,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正常建设,滩区群众的安置工作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裁判结果
菏泽中院考虑到该案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研究确定了权益兼顾、妥善化解的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解除了对建筑公司账户的冻结。该工程已于2020年8月15日竣工,并于2021年1月5日交付使用,668户黄河滩区居民顺利入住,银行的债权也分期得以实现。
典型意义
黄河滩区迁建工作事关滩区群众生产生活,是民生工程,寄托着滩区群众的“安居梦”“幸福梦”“致富梦”,事关黄河安澜,滩区群众安居乐业,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案的妥善执结,使迁建项目正常建设,既保障了黄河滩区迁建工作顺利开展,也推动了黄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菏泽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积极参加“黄河生态保护攻坚行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宣传贯彻“五个一”活动,以高质量司法审判进一步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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