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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公车被私用 网友发帖后责任人受处分

2013-09-13 20:43:00 作者:郭 豪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9月6日,大众网友发帖反映一辆法院公车被私用,携家属观光黄河,引起东明县法院及东明县纪委、菏泽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东明县法院今天发函致大众网菏泽站表示,由于东明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刘朝林疏于管理,致使该庭鲁RA638警车被其亲属擅自驾驶到东明黄河大桥观光。昨天,已对刘朝林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大众网菏泽9月13日讯(记者 郭 豪)9月6日,大众网友发帖反映一辆法院公车被私用,携家属观光黄河,引起东明县法院及东明县纪委、菏泽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东明县法院今天发函致大众网菏泽站表示,由于东明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刘朝林疏于管理,致使该庭鲁RA638警车被其亲属擅自驾驶到东明黄河大桥观光。昨天,已对刘朝林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网友发帖反映法院公车被私用

        

        9月6日,大众网友“有思想的草根”在大众社区菏泽论坛发帖《9月6号菏泽某县区法院人员公车私用携家属游黄河大桥,有照片为证》(http://bbs.dzwww.com/thread-37805048-1-1.html)称,在东明黄河大桥看到车牌号为“鲁RA638警”的车由县城方向驶来,直奔黄河大桥,车上下来一名男子和几名妇女、儿童,期间还拍照留影,随后就调头回东明县城了。

        

        责任人受严重党内警告处分

        

        该贴发布后,东明县法院第一时间回复网友,同时东明县纪委和菏泽市两院高度重视,立即就网帖反映情况展开调查。

        

        今晚,东明县人民法院向大众网菏泽站发来《关于对大众网网友反映公车私用问题的回复意见》,委托大众网菏泽站发布此事的处理结果。

        

        《回复意见》说,经查,东明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刘朝林疏于管理,致使该庭鲁RA638警车被其亲属擅自驾驶到东明黄河大桥观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东明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提出了给予刘朝林严重警告处分的意见,并由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9月12日,东明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做出了给予刘朝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东明县法院全面自查 请网友继续监督

        

        东明县人民法院在《回复意见》中表示,今后将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公车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立即开展集中整顿,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审判、行政等各项管理,堵塞各项管理漏洞。对违反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声誉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东明县人民法院表示,真诚地希望网友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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