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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院解读新行诉法:民告官将真正见到官
2015-05-14 19:49: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 进
今日下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市2014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当前行政审判工作规划。5月1日起,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新法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让老百姓告官能够真正在法庭上见到官。

  大众网菏泽5月14日讯(记者 刘 进)今日下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市2014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当前行政审判工作规划。5月1日起,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新法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让老百姓告官能够真正在法庭上见到官。

  去年庭审全省网上公开直播3次

  据悉,去年菏泽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去年,菏泽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25件,二审行政案件收案146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358件,裁定准予执行1364件,不予执行21件,准予执行率98.48%。

  从受理的案件类型看,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其中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类型案件涨幅明显。

  同时,菏泽中院重视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以公开促公正。去年,菏泽中院行政庭申报庭审上网直播7次,全省公开直播3次。

  新法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到官

  5月1日起,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据悉,新的行政诉讼法确定了立案登记制,扩大了受案范围,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姚长河说,全市法院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姚长河说,行政诉讼案件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案件,但长期以来,民告官基本上看不到官,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五条对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并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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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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