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 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李婧)演员黄晓明称北京丰台某医院擅用其照片,因此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133000元。今天,记者获悉,北京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黄晓明起诉称,其为中国大陆知名演员。2014年11月,他得知被告在其主办的“爱尚生活”中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的肖像用于名为“为有借口离婚我花钱雇人勾引老公出轨”的文章中。侵权页面上附有被告的医院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
原告黄晓明,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凭借先天的特质及后天的努力在演艺领域迅速走红,在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上,连续九年上榜,连续六次位居内地男星之首。先后主演过《风声》、《中国合伙人》、《匹夫》等多部热门电影;主演过《大汉天子》、《神雕侠侣》、《新上海滩》等多部热门电视剧。应邀担任“天梭手表”、“百事可乐”、“奔驰汽车”、“GUCCI”等诸多著名品牌代言人,据此,原告认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
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原告一直以来都将维护其个人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同时,被告擅用原告肖像所涉宣传内容系原告拒绝合作的领域,这使得原告受到来自诸多方面的误解,使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被告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因此将被告北京丰台某医院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涉嫌侵权杂志,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33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