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由阳光产险宁波分公司和宁波市公安局交警局江东大队联合推出的“人伤车险阳光垫付”项目签约仪式成功举行。
据了解,“人伤车险阳光垫付”有三大特点:一是阳光保险将商业险医疗及抢救费用进行主动预付,为伤者赢得抢救时机,化解当事双方矛盾,彰显人文关怀。二是赔付速度快,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就能到账,特殊情况则只要1个工作日。三是赔付额度高,目前初定的垫付标准是医药费用和死亡赔偿金的限额均为11万元。
在签约仪式上,阳光产险宁波分公司负责人许宝宁说:“经过多年的合作,江东交警大队和阳光保险达成了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共识,双方共有的创新基因契合了社会的发展、群众的需求。”
江东交警大队队长张志鸿在签约仪式上发言:“感谢阳光保险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人伤车险阳光垫付’绿色通道的开通,为快速救治、善后安置创造有利条件,真正实现群众赢实惠、交警赢服务、保险赢品牌的三赢目标”。
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培红表示:“‘人伤车险阳光垫付’开创了宁波市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在人伤车险预付合作上的先河,为有效缓解理赔难、减少交通事故诉讼纠纷提供了新途径、新方法,下一步,将向整个保险行业推广此法。”
“这项机制是全市首创的,如果试点成功,下一步将全市推广,并且形成常态化机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兴云在会上表示。
“新国十条”发布后,阳光产险宁波分公司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大胆创新,积极行动,在保险理赔难中寻找新解法,并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主动为广大消费者赢取实惠,为弱势伤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充分履行了社会责任,也彰显了阳光的大爱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