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9日讯(YMG记者 高少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日前烟台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将管道安全隐患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省、市、县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并会同管道保护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销号。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等导致发生管道安全事故的,将严肃问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管道两侧500米内禁止挖砂
意见提出,禁止在管道设施上方架设电线、通信线,在周边修建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居民小区、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禁止在管道两侧各5米内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取土、采石、堆放重物,禁止建温室、家畜棚圈、房屋;禁止在穿越河流的管道两侧各500米内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当前,管道安全监管重点是整治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周边乱挖乱钻等问题。管道保护监管实行属地管理
下步,我市将落实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遵守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道企业的管道建设规划要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要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法进行安全、环境等方面评价,并到有关部门备案和受其监督核查。管道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管道主管部门备案。
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安委会要将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严格审查管道建设规划,使之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铁路、公路、港口等规划相衔接。
管道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全市管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遇到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安监部门负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安全许可工作,并作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质监部门依据企业申请和相应检验资质,做好安装、使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检验、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依法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油气等案件,负责管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在办理管道建设临时用地、新征土地、审查规划报建手续、颁发规划许可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建立与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联合会商制度,防止施工损毁管道;市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我市提出,将管道安全隐患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省、市、县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并会同管道保护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销号。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等导致发生管道安全事故的,将严肃问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