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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离奇盗用 银行百般刁难不担责

2013-03-15 08:16:00 作者:陈振玺  来源:中广网
银行的工作人员指引廖女士办理了“拒付”业务,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告知廖女士是否能追回被盗刷的钱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解释说,只要证明银行卡使用的技术有漏洞,而银行未能及时弥补漏洞,银行就应承担责任。

      中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陈振玺 实习记者陈瑞德)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随着现代金融业务的普及,银行卡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刷卡这个动作轻松潇洒,但这背后隐藏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却绕得消费者直呼“算不过”银行,最终还是自己吃了大亏。。

      近日,有多位卡主和中国之声联系,控诉他们“卡在身,钱却不翼而飞的离奇遭遇”。究竟是谁这么神通广大,盗刷了消费者的信用额度?

      银行卡在身上,卡里的钱却被别人在外地取走了。前段时间,北京市大兴区的张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离奇遭遇。

      张先生是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建设银行办理的理财金卡,并存了一些钱在卡中。2012年11月22日,他突然接到一条短信通知,显示卡里的钱款在异地被取走。

      张先生:我在银行办理了一个理财金卡。因为这个卡和我的手机是联网的,那边一刷卡我这边就显示。卡是在外地被盗的,当时卡里面有1700多块钱,被取了1600块钱。因为我这个卡没离身哪,我就拿着这个卡上银行挂失去了。

      发现卡内现金被取走的半小时内,张先生就赶到了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先生:警方说因为金额小,就不能专案调查,只能和其他的案件并案处理。后来报案之后通过银行的监控系统查到,我的卡是在四川成都被盗取的,证明是卡被克隆了。

      紧接着,张先生向银行的工作人员咨询,“这笔损失能否帮助追回?又该由谁来承担?”而银行方面的回答让张先生出乎意料。

      张先生:银行也不承认,也不担责。他说丢的钱是客户的,银行没有损失,(态度)非常强硬。当时我就非常气愤!

      张先生说,银行方面坚称,“客户需要自己到公安部门查询钱款去向,银行只有协助调查的职责,并不承担损失”。最终,他与银行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去年12月下旬,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涉事的建设银行告上法庭。

      张先生:我和建行的总行、分行、支行多次联系,他们都是百般推卸责任。后来我就说起诉吧。因为这卡在我身上没有离身,银行没有尽到为客户防范风险的义务。

      张先生将建设银行告上法庭,并做好了长期诉讼的准备。可这时,银行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儿。

      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还没有等到开庭,事情就有了转机。

      张先生:后来我到法院起诉它(建设银行)之后,他们求着我,要跟我庭外调解。因为法院也想把这个作为公开案例,这时候他们害怕了。

      最终,作为消费者的张先生不仅要回了丢失的1600元,还获得了其他赔偿。

      张先生:我向法院起诉的要求,它(建设银行)全部都满足了。赔偿我的损失,并且我在这个期间的诉讼费用、通信费用、交通费用全都给赔偿了。

      张先生最终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但其他的一些消费者就没那么幸运了,来自北京的廖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2012年11月8日,廖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信用卡消费记录中多出了一笔1000美元的境外消费。而廖女士的这张信用卡已经好几个月都没有使用过了,更别提到国外消费。于是,她立即和这家发卡银行的客服联系。

      廖女士:银行说,可能你的信用卡被盗刷了。我说那现在怎么办哪。他说赶紧把那张银行卡挂失吧。于是就赶紧把那张银行卡挂失了。然后让我在30天内办理“拒付”业务。

      银行的工作人员指引廖女士办理了“拒付”业务,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告知廖女士是否能追回被盗刷的钱款。廖女士:

      廖女士:他说一般3个月后会给通知,他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就是说(这笔钱)要得回来会给我答复,要不回来也给我答复,就是这个意思。

      然而,3个月过去,银行方面并未主动与廖女士联系。廖女士担心,自己垫付的1000美元是否能要的回来。

      廖女士:这笔钱明明不是我刷的。可以拒付,为什么还要支付呢?我也申请了拒付,银行为什么还要给人钱呢?这不应该由我们消费者来承担。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多数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都是磁条卡,而磁条卡相对于芯片卡更容易被克隆和复制,被盗刷的风险更高。但因为更换芯片卡成本较高,多数银行迟迟没有更新技术。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银行卡被盗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一旦消费者的银行卡被盗刷,主要损失该由谁来担负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解释说,只要证明银行卡使用的技术有漏洞,而银行未能及时弥补漏洞,银行就应承担责任。

      邱宝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使用你的银行卡,那么消费者就和银行之间建立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作为金融消费的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消费者使用银行卡的安全。这个安全包括你的系统安全、技术安全,包括你的卡本身不应该有缺陷、容易被复制的情况出现。如果由于是银行的技术原因导致银行卡被盗用、被盗刷,那么银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待这个问题,就应该积极地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我们从金融调研机构了解到,在国内,如果银行借记卡被盗刷,只要持卡人没有起诉银行或采取其他手段,卡内损失都是个人承担,很难被追回;而如果是信用卡被盗刷,也只有部分银行会对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银行之所以如此强势,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在保证银行卡安全方面的法律相对滞后。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应法律法规,厘清银行、持卡人乃至商户之间的责任,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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