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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端正政府融资行为关键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014-01-08 15:55:00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
1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金融学会共同主办的《2013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1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金融学会共同主办的《2013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一鸣、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等出席本次研讨会,并就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等发表演讲。

      潘功胜在学术研讨会的演讲中表示:早在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前瞻性地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借助生态学理论,探讨金融改革发展和外部信用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此后围绕金融生态问题而展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对于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及风险管理预警机制。从这些角度讲,建立一个规则公平透明、市场主体多元、竞争充分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融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明晰、激励相容的内生信用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郡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

      潘功胜指出:在实践中有主张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代替下级政府发债,可能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控制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和融资行为,但这种做法实际上隐含了上级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背书,制约金融市场的定价、筛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事权与支出责任、资金使用和债务主体相一致出发,未来市政债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另外还要强化财政纪律约束,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在偿债责任上坚持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不兜底的原则,对超过债务警戒线的高风险地区,限制其一般性行政支出和再融资。同时要强化充分信息披露,健全市政债的评级体系。要真正端正政府融资行为,关键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政府行为真正转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上来。

      李扬表示:根据周小川行长提出的“金融生态”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院自2004年起开展了对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估的研究工作,构建了中国金融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并连续发布多份年度报告,在促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运行,探索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推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李扬认为,金融生态评价正在向地方政府债信风险的评级转化。地方债务问题是金融生态的异化,应继续开展债务治理、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债务约束的预算改革,从产权对策、机构对策、市场对策以及外资对策等方面予以应对。

      王一鸣认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在一些地方存在过度举债问题,需要相应的制度调整以提高中长期可持续性。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路线图,解决好地方政府、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错位问题,建立与新兴城镇化相适应、与法制经济相匹配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实现地方政府融资方式市场化、投融资决策民主化、债务管理法制化和融资平台的分类规范化。 

      贾康在演讲中回顾了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在深入认识金融生态概念的基础上,分别就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政策性融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加强多重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规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高培勇认为,在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和评价地方政府信用时,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一是现行体制、机制下,地方政府对地方债存在过度需求,其背后根源是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绩观;二是地方债的主体,以及在举债问题上不负责任。

      来自国家有关部委、金融机构、科研院校约20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完)

初审编辑:张蕾
责任编辑: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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