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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一市民微信上轻信朋友 遭遇维权难

2014-04-22 16:41:00 作者:董梦婕  来源:齐鲁晚报
16日,陈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小学同学黄某在销售名牌服饰,称都是原厂货源,专柜数千元的衣服,在黄某“微店”中只需千元左右。由于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是经营主体,而在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是个人,这些销售商品的个人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

      本报东明4月21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物美价廉的纯正韩货高档化妆品到了,要的亲速度哈”“亲,本店已到新货,数量有限,喜欢就赶紧拍下来哦!”……近日,东明县消费者陈先生通过微信购买服装,却买来麻烦。


      16日,陈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小学同学黄某在销售名牌服饰,称都是原厂货源,专柜数千元的衣服,在黄某“微店”中只需千元左右。考虑到妻子马上过生日,为给妻子一个惊喜,陈先生毫不犹豫向黄某订购该品牌的一件女装。黄某以同学关系为由,在标价1180元的基础上又便宜了180元,并且保证送货上门,陈先生很是欣喜,毫不犹豫地汇款1000元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


      “三天后衣服到了,却让我大失所望,没想到微信购物这么不靠谱儿。”收到商品的陈先生有些沮丧地说,他打开包装后,发现衣服外观比宣传图上的质地差很多,做工粗糙,而且领口、衣袖、裙摆处明显有来回缝纫的线头,明显是低档的仿品。于是,陈先生向同学发微信提出退货,对方先是百般推脱,再后来,黄某竟将他拉进微信黑名单。无奈,21日上午,陈先生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


      由于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是经营主体,而在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是个人,这些销售商品的个人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


      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相比传统实体店、网上店铺,微信不是合法的网络交易平台,缺乏第三方平台的担保、监督,通过微信购买商品,属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卖主收款后是否发货、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商品售后服务如何等不确定因素都增加了交易风险,且没有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举证起来非常因难,很难进行有效维权。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422/ArticelP03004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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