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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多数商场内空气不流通 惹恼不少人

2014-05-06 15:38:00 作者:朱卓越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商场等公共场所时明显感到空气质量不佳,“这段时间气温上升,商场内人数又较多,但排气效果不佳,空气不流通,买东西太糟心。

      本报菏泽5月5日讯(见习记者 朱卓越) 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商场等公共场所时明显感到空气质量不佳,“这段时间气温上升,商场内人数又较多,但排气效果不佳,空气不流通,买东西太糟心。”市民周女士说。随后记者走访了菏泽几个大型商场,商场内部空气质量确实存在问题。
      5日9时许,某商场生鲜禽肉类货架区已经聚集了不少中老年顾客。“每次来商场买菜,买完就得赶紧走,超市里边不透气,闷得慌。”刚结完帐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一进到商场内部,就能明显感觉到空气不新鲜,室内温度都要比室外高个3-4℃,再加上一楼综合超市内包括了现做现卖的熟食,不时飘来的油腥味也来搅局。
      除了商场,家具卖场等一些较为封闭的场所,空气质量也不尽如人意。记者来到某家具卖场,由于通风不畅,除了同样的空气不畅还增加了甲醛的味道。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室内公共场所的的空调、排气扇等通风设施并没有很好的利用。“商场里每层都有排气扇,不是一直开着,空调可能要等到再热一点才会开,平时空气环境主要靠出入口通风解决。”某商场保洁员说。
      对于商场等公共场所内空气质量不佳,市卫生监督局余世军科长称,关于商场这种室内公共空气质量有专门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0.03-0.04%,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15-0.2%的时候就属于轻微污染。”夏季气温高,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商场等室内公共场所因为节省电费等一些原因,室内新风量与人员流动量达不到正比,室内外空气交换跟不上,导致室内空气污浊。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监测,对轻微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针对我市情况,室内公共场所卫生并未有严重事件发生,一般都采取是人性化管理,以警告为主。”余世军说。
      市民如果发现菏泽公共场所空气污浊等异常情况,可拨打菏泽市卫生监督局电话5268688举报投诉。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506/ArticelP03003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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