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4名高中生为寻求刺激,竟几人联合在学校附近胡同内抢劫在校生。4人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以涉嫌抢劫罪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及综合考量,最终决定对4人依法作出不构成犯罪的决定。
“俺为了寻求刺激,一时冲动做了错事,多谢检察官给了俺悔过自新的机会。真是感谢检察官!”7月28日,在东明县检察院未检科办公室里,当得知自己免却了牢狱之灾后,涉嫌抢劫罪的王大勇(化名)等4人激动万分,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好好做人。
去年11月8日22时20分许,王大勇等人在东明一中对面胡同内,对孙某(在校学生)进行殴打,并将其身上几十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抢走(经鉴定价值454元)。12月1日23时许,他们又在同一地点、采取同一手段抢走逯某(在校学生)现金人民币100余元。被害人报案后,警方很快将4人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