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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为复仇砍死小三女儿被判死刑
2014-08-04 15:19: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刘倩 王群 郭晶
丈夫出轨,妻子心存怨恨,在去找小三寻仇时将其11岁女儿杀死。本是受害者的她,一念之差成了杀人犯。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大众网菏泽8月4日讯(见习记者 刘倩 通讯员 王群 郭晶)丈夫出轨,妻子心存怨恨,在去找小三寻仇时将其11岁女儿杀死。本是受害者的她,一念之差成了杀人犯。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难忍怨恨:小三女儿被砍十余刀

  赵某家住巨野县,因丈夫与同村的周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赵某心存怨恨,并多次与周某发生矛盾。

  2013年7月10日晚上9点左右,难忍怨恨的妻子起了报复之心,拿起菜刀从家中离开去寻找周某。当走到其楼下时,遇到了周某年仅11岁的小女儿张某,原来是周某让女儿到单元楼下储藏室把充电器拔下,没想到却遇到了前来寻仇的赵某。

  看到是仇人女儿,赵某拿起菜刀向着小女孩砍去,在向她的头、颈部等身体部位砍了十余刀后,赵某把刀装到袋子里按原路返回家中,并将菜刀、装刀的手提袋和身上的短袖T恤洗净。

  周某在听到女儿的哭声后随即下楼,看到女儿左手指背部被砍的血肉模糊,后脑勺有被刀砍的伤,满身都是血迹。在送往巨野县人民医院后,张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从受害者到杀人犯,“正室”被判死刑

  将张某杀害的第二天,赵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本是家庭不幸的受害者,但其未能正确处理矛盾,残忍地将周某年仅11岁的女儿杀害。张某对本案的发生并无任何责任,赵某纯属滥杀无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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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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