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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 菏泽90后男子猥亵妇女儿童获刑
2015-01-15 16:06: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李亚
三年前,菏泽90后男子马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其又对一名女童、两名妇女进行猥亵。近日,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大众网菏泽1月15日讯(记者 李亚)三年前,菏泽90后男子马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其又对一名女童、两名妇女进行猥亵。近日,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出生于1994年的马某是菏泽市牡丹区人。2012年,马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牡丹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然而,处在缓刑期的马某并未悔改,反而更加疯狂地将“淫手”伸向更多被害人。

  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马某在菏泽市牡丹区西城某小区电梯内,采取亲吻、搂抱等方式对年仅10岁的被害人陈某某进行猥亵。8月1日,马某再次在该小区电梯内,采取搂抱方式对被害人尘某某和胡某某采取搂抱、抚摸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猥亵。

  牡丹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居住的小区电梯内,采取搂抱、抚摸等动作,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马某在被害人居住的小区电梯内,采取亲吻、搂抱的方式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撤销了此前对被告人马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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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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