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26日讯(记者 李亚)2014年11月,菏泽一名醉酒司机无证驾驶面包车,面对交警检查时强行闯卡,并将一名协警拖行近百米。日前,牡丹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侯某某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侯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面包车,行至牡丹区中和路与广福南街路口时被交警示意停车,侯某某驾驶车辆强行闯卡,并将协警罗某某拖行近100米,致罗某某体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罗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经菏泽市公安局鉴定,被告人侯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系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侯某某家人赔偿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元,取得被害人罗某某谅解。
牡丹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并暴力妨害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侯某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考虑到侯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伤,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牡丹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