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1月10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群)定陶县男子孙某某先后6次秘密窃取定陶县黄店镇辖区内村民家中盗取现金、香烟等物品,近日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大众网记者发现,孙某某6次盗窃的财物总价值近173元,盗窃事实还包括盗窃两个苹果。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2月中旬,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定陶县黄店镇黄东行政村、前陈行政村、周海行政村等地,先后6次秘密窃取被害人王某甲、何某、王某乙、崔某乙、王某丙、崔某丙现金、香烟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7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定陶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3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某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适当,对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法维持原判。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5年2月中旬一天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定陶县黄店镇前陈行政村王楼村被害人王某甲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王某甲现金35元、哈德门香烟2盒,价值共计43元。
2、2015年2月中旬一天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周海行政村周海村被害人何某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何某现金70元。
3、2015年2月中旬一天,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周海行政村周海村村民王某乙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王某乙鞭炮四盘,价值20元。
4、2015年2月中旬的一天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黄东行政村黄东村被害人崔某乙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崔某乙苹果二个。
5、2015年2月中旬一天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周海行政村周海村被害人王某丙家中,未窃取财物。
6、2015年2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黄东行政村黄东村被害人崔某丙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闫某现金7元,利群牌香烟一盒、小苏牌香烟一盒,价值共计40元,后被当场抓获,盗窃财物归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