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畜牧局局长彭春臣
大众网菏泽8月30日讯(见习记者 彭方方)8月30日上午,菏泽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彭春臣带领局属单位和科室有关负责人做客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现场接听群众电话、倾听市民朋友对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建议,详细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畜牧业发展模式发生可喜变化
以前,我市畜牧业以牛羊为主,现在生猪、家禽、肉羊养殖规模日益膨胀。以往千家万户的散养模式正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养殖模式转变,养殖户单枪匹马闯市场的局面也逐步向畜牧合作社、协会等形式转变。
“养猪多少我不拍,就怕遇到猪生病。这下好了,防御的也好,养猪还给补贴,现在我的规模养殖越来越大。”一位市民在短信平台上说。彭春臣回复:畜牧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提升,农民生活变得更加富裕,进而推动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进程,这是每一个畜牧工作者的责任。
主要畜产品价格坚挺行情看好
在谈及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时,彭春臣表示,当前我市主要畜产品价格坚挺,行情看好。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刺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拉动了包括猪肉在内的畜产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特别是饲料成本、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使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突发事件也影响着价格的变动。
作为主要饲料原料的玉米价格,今年6月的平均价格为2.24元/公斤,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公斤增加0.26元,环比上涨13%。彭春臣指出,劳动力、运输、防疫、水电等费用的增加也推高了饲养成本。再加上年初的低温冻雨、3月份的“瘦肉精事件”以及5月份湖北等省区市干旱对生猪生产和运输造成一定影响,对价格上涨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振兴牛羊计划迎接畜牧业“春天”
彭春臣强调,对于最近出现的“一牛两羊”滑坡现象,市畜牧部门提出振兴计划,采取相关措施,建设相应的养牛场、羊场,由农业部申请,省财政支持,地方财政筹资,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四方筹资解决资金问题。保证农民畜牧养殖快速、规模、标准化发展。全力打造畜牧养殖业的 “春天”。
◎帮您来问◎
问:秋季猪病怎样预防,采取什么措施?
答:一、坚持“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进出。
二、加强猪群的饲养管理,不饲喂泔水、不使用霉变饲料,保持猪舍清洁、干燥、通风,做好灭蚊蝇及圈舍保温、降低温差等工作,提高猪群的抗病力。
三、引进种猪和补栏猪要进行隔离饲养观察2周以上,确认猪群健康,方可混群饲养。严禁从疫区、发病猪场购入种猪、仔猪。
四、做好免疫接种和抗体水平监测,注意猪群的免疫状态,尤其是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情况,对于猪瘟免疫水平不高的猪群及时加强免疫。
五、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出现病猪及时隔离。
六、做好消毒灭源工作,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大型猪场和种猪场要每天消毒。
问:怎么驱虫?
答:种公羊、母羊每年驱虫1-2次,一般在春末和秋末进行,育肥羊在育肥前驱虫。驱除体内寄生虫可采阿维菌素、丙硫咪唑、左旋咪唑等药物;驱除体外寄生虫可采取药浴的方式,也可以连续使用两次阿维菌素或伊维菌素。
问:秋季柴鸡放养应注意那几点?
答:“七注意”
一是细致观察,隔离弱鸡。每天早晚补饲时,观察柴鸡的脸部颜色、食欲、粪便、灵活性等,对精神萎靡、吃食少甚至不吃食者、粪便异常者应隔离饲养、及时治疗,鸡体恢复正常后再放归鸡群。
二是扩大场地,节约饲料。靠近农田的养殖户,在农作物收获后,可扩大放养场地,让鸡群采食农民未收净的农作物籽粒,减少饲料用量,降低养殖成本。
三是灯光诱虫,增加营养。晚上用高压汞灯吸引昆虫进入灯下的水盆中,或在灯下张袋收集昆虫,柴鸡食后生长快,羽毛丰满,抗病力强,产蛋多。
四是注意卫生,预防疾病。早秋仍天气闷热,高温高湿,尤其是遇秋雨连绵的天气,柴鸡野外放养要注意球虫病。对水糟、料糟每天冲洗,定期消毒,鸡舍做到通风、干燥、没有异味,以防止其它鸡病的发生。
五是环境安静,预防应激。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养殖场环境的安静,防止轰赶、惊吓、喧闹,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放牧场,防止黄鼠狼、猫、狗以及鹰类天敌的侵害,避免鸡群应激的发生。
六是增加光照,正常产蛋。对产蛋母鸡在归巢后要适时补充光照,自然光照加补充光照一天应16小时为宜。补光在天亮之前进行效果较好。
七是全进全出,及时补栏。中秋节之前,柴鸡、柴鸡蛋进入价格高峰期,市场需求量大,即将淘汰的产蛋母鸡和育肥公鸡应抓住秋高气爽、温度适宜的大好时机抓紧育肥,及时出售。对空鸡舍、设备、用具要进行彻底消毒,并对放牧场地进行消毒,净场2周后及时补栏。出售、补栏应实行全进全出,这样可有效防止疫病发生。
问:新建规模养殖场,在选址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一.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三.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四.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米以上;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责任编辑:刘嵩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