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菏泽新闻

挪用公款40万元 马岭岗人社所原所长一审被判三年

2014-05-05 18:33:00 作者:李亚 吴延民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白某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40万元,于2013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近日,牡丹区法院一审判处白某某及其同伙程某某三年有期徒刑,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大众网菏泽5月5日讯(记者 李亚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白某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40万元,于2013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近日,牡丹区法院一审判处白某某及其同伙程某某三年有期徒刑,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挪用公款40万元给人做生意

     

      2013年1月份,程某某因其子经营家具生意需要资金,找到当时在牡丹区马岭岗镇人社所任所长的白某某,预借用白某某保管的社保资金。

     

      白某某于2013年1月至9月,六次将其保管的社保资金共40万元借给程某某,用于其子经营家具生意。2013年11月28日,程某某之子将上述借款40万元全部归还。

     

      因有人举报白某某在任马岭岗镇人社所所长期间,社保资金管理混乱,有挪用公款嫌疑,检察机关于2013年10月24日将白某某传唤至牡丹区人民检察院,白某某到案后交待了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又将程某某传唤到案,程某某到案后在检察机关第二次对其询问时交待了指控的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两被告一审被判3年

     

      通过审理,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程某某明知白某某保管的是公款,仍与白某某共谋并使用公款,其行为亦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均属情节严重。

     

      近日,牡丹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某和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刘嵩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